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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类权属登记:商品房买卖(含经济适用房)
一、 办理流程
受理窗口文件??审核(内部)??缴费发
二、 收件内容
1、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(交易类、售房单位加盖公章);
2、 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(售房单位统一发放);
3、 个人身份证件(出示原件,收取复印件);
4、 商品房买卖契约(乙方正本);
5、 物业维修基金交款发票;
6、 委托书(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);
7、 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出示原件、收取复印件);
备注:1、未成年人购房需要提供监护关系证明(户口簿、出生证、独生子女证等);
2、第7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。
三、收费标准
1、 商品房买卖;
住宅:
房产交易手续费:3元/平方米(开发商缴纳);
房产登记费:80元/证;
房屋测绘费:1.6元/平方米(开发商缴纳,不足50平方米,住宅80元/件、非住宅140元/件);
非住宅:
房产交易手续费:转让双方各5元/平方米;
房产登记费:按宗收取,详见服务大厅收费标准公示栏;
工业产房,商住楼房屋测绘费:2.2元/平方米(开发商缴纳);
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房屋测绘:2.8元/平方米(开发商缴纳);
2、 经济适用房:
房产登记费:40元/套
房屋测绘费:0.8元/平方米
四、 工作时限:10天(法定节假日除外)